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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推动“全民养老保险”
来源:新京报  作者:  加入时间:2008-08-07 08:07 

符合条件老年人一年交2400元,可领4800元养老金

  本报讯 据《羊城晚报》报道 5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《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》。广州市内无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将可参保,养老保险费一年交2400元,将可领4800元养老金。

  先城镇后农村

  此前,《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》已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和修改。《办法》旨在保障无定期养老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。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,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,未享受定期养老待遇(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)的城镇老年居民(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),可自愿参加该《办法》的养老保险。

 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(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),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,也可选择逐年缴纳,即可享受每月400元的基本养老金。

  广州市长张广宁透露,下一步将研究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,尽快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,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。

  区别于社会救济

  继“全民医保”之后,广州“全民养老保障”正逐步实现。专家认为,“全民养老保险”这种设计的目的是给这部分老年居民建立不同于社会救济的、长期可靠的养老保障制度。直接发放救济金不属于社会保险,属于社会救济性质,这需要一定的条件,而且目前一部分人已经享受到低保等待遇。此外,低保也无法覆盖所有人。而通过养老保险“权利义务”对等的原则,相关对象都能够参加进来,从而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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