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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新政逼出避税花招 买二手房不要因小失大
来源:  作者:  加入时间:2007-04-18 10:48 

    将房子进行低价评估降低税额,双方私下签订合同过户,变买卖为赠予……记者调查发现,随着6月1日房产新政的实施,转让购买5年内的二手房须按照房价全额缴纳 5.5%的营业税,青岛一些市民在房产交易中采取一些非正常交易手段,买卖中避税方式可谓花样百出。对此,业内人士提醒,这些所谓“妙招”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各种不可预料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。

    虚报总价降低税额

    花样一:家住浮山后的市民张先生打算将手中一套总价大约 60万元的房子出售,为了尽量少缴纳营业税,他与买房人约定在买卖合同上将房价标为 40万元。他认为在房管部门缴税时,只需要按照评估价格缴纳契税,而营业税则可以省下一大笔钱了。

    专家提醒: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,目前在所有偷逃税行为中,低价评估的数量最大。针对这一现象,今年在征收营业税时必须提供契税的完税发票,意味着房产总价必须真实可靠,想通过虚报房价来规避营业税几乎不可能。

    中介牵头签“阴阳”合同

    花样二: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,为了避开 5.5%的营业税,自己购买房子时在一家中介公司的牵头下,由中介出面和房主私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,自己先交纳 2万元的定金,约定两年后再正式办理买卖过户手续,这样自己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。

    专家提醒: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徐良律师认为,市场风险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国家政策的变动上,如去年新政中规定两年内卖房的要缴纳营业税,今年又将年限提高到五年,这使得去年不少私签合同避税的市民又要再等三年。也就是说今后一段时间内,市场上房价的变化也会很大,如果涨幅较大的话,如果房主违约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,买方最后只能“望房兴叹”。

    买卖变身成赠予

    花样三:市民张先生和王先生是亲戚关系,张先生想把一套房产出售给王先生,为了不让对方缴纳营业税,他想通过赠予的方式卖房,由于没有发生交易行为,因此营业税可以避开不用缴纳,买方只需缴纳契税。

    专家提醒: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,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,在法律上不受保护,很难要求房主赔偿。赠予卖房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,出现问题时买房人往往要吃“哑巴亏”。

    交上租金售变租

    花样四:市民张先生和王先生在办理二手房交易中,双方私下约定,先一次性付与卖方 3万元租金,作为买房的定金。待卖方的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五年,再办理过户手续

    专家提醒: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徐良律师分析认为,五年的期限显然让很多投资房产的人士感受到了巨大压力,目前本市很多卖房者纷纷变售为租。但一旦签订租赁合同,如果卖方以后基于各种原因不卖房子了,买方则处于被动。因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二手房市场变化莫测,市场走势难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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